(通山县第一块电动自行车牌照~)
01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时间 即日起,可为新售及在用的符合国家3C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正式号牌登记业务。
02登记上牌对象 本次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是指:在通山县辖区行驶的,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并获得产品 3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持相关合法有效凭证,可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
03注册登记查验标准 1、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2、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预见的误用及故障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应当保证不会发生危险。危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产生的热量造成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 (2)在充电、行驶等过程中引起燃烧、爆炸、触电等; (3)因整车或部件发生断裂、松动、变形及运动干涉等情形而导致的人身伤害。
3、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4、电动自行车除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蓄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04登记上牌流程
1、登记上牌相关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或者单位信用代码(委托书)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携带原件核查); ②、车辆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③、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 ④、电动自行车标准照片2张(左后方45度拍摄、有脚踏功能和头盔); ⑤、整车编码(车架号)拓印膜;对于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信息不符的;改变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结构、构造的;改变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的;属于拼装电动自行车的;属于被盗抢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将不予登记核发号牌。
2、办理方式: 携带相关资料证件前往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楼车管窗口办理。
05电动自行车上牌需要买保险吗 不强制购买保险,但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蜀黍建议您给爱车购买保险及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有了保险就多一份平安多一份保障。
06电动自行车出行注意事项 1、按照规定登记上牌; 2、年满16周岁才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应佩戴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头盔;可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固定座椅;达到驾驶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3、不得牵引动物、手持物品或者浏览电子设备;不得驾驶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的电动车;不得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高架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 4、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电动自行车要横穿道路时,应当在过街设施处下车推行;没有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5、法律、法规、规章关于非机动车通行的其他规定。
素材来源 | 通山公安 https://mp.weixin.qq.com/s/dF_FonSlevc_VmMSPPVHyg |